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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材料

1、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范围有哪些?

答:本县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居民如何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加缴费,实行参保年度制。居民必须持有效证件,在规范缴费期限内到户籍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3、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参保登记时须提供家庭户口薄、本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学生儿童除外),参保人员同底二寸免冠照片4张,以下人员还须提供相关材料:

①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医保证件。

②城市低保人员提供《安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

③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④“三无”对象提供低保证和相关证明。

⑤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县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

⑥三岁以下幼儿提供与法定监护人的同底二寸照片4张。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是如何确定的?

答:①成人(不在校的18岁及以上非从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居民个人每年缴纳16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8元,市县财政合计补助12元。对于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简称“三类”人员),在上述补贴基础上,中央财政再补助30元,省财政再补助21元,市县财政再补助9元,个人每年缴纳100元。

②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学生儿童个人每年缴纳2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8元,市县财政合计补助12元。对于享受低保的学生儿童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儿童,在上述补贴基础上,中央财政再补助5元,省财政再补助3.5元,市县财政合计再补助1.5元,个人每年缴纳10元。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门诊大病主要包括门诊抢救、门诊特殊治疗(放化疗、肾透析、抗排异药)、门诊慢性病。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费用按照医院级别设立起付标准。其中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以下医院300元,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

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制,即成人为2万元,学生儿童为6万元。

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集等待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参保缴费后设立6个月的等待期(即基金不予以支付医疗费用的期限)。凡在2008年年底以前参保的居民不设等待期。

9、起付费以上个人应承担的项目自付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答:①个人全额承担项目的医疗费用: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适度增加儿童用药品种)范围以外的药品费用;不符合规定用血及血液制品的费用(因大出血、严重贫血、恶性肿瘤等临床特殊适应症,需使用全血及血液制品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后,个人只承担该费用的50%)。

②个人部分承担项目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除上述项目费用外,个人按照医院等级分别承担费用自付比例为,一级医院及以下的3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50%

60岁以上参保人员住院时,个人部分承担项目的自付比例在上述比例基础上各下降2个百分点。转外人员个人部分承担项目的自付比例在上述比例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10、如何办理住转院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本地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向该医疗机构医保办提供个人医保证、和当年缴费凭证,方可入院。参保人员根据病情需要转外院的,需填写《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由转出医院科主任或分管院长签署意见,交该医保办核实,并报县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外就医。

11、“三类”人员有哪些?如何界定?

答:对于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以上属“三类”人员。持有《安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属城市低保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属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应持有县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材料。

12、“三无”人员有哪些?如何界定?

答:“三无”人员是指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人员。“三无”人员资格的认定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

13、什么是等待期?

答:对200911日以后首次参保或者参保后脱保又重新参保的居民,规定的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

 

 

 


白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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