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单位概况 机构职能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机构编制 人事管理 人才市场 劳动保障 劳动就业

单位概况

领导成员
机构设置
机构职能
联系我们
 
劳动法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
         更多
 
电话区号查询    学历查询
身份证号码查询  在线地图
全国天气预报    万年历查询
列车时刻查询    在线地图
电视节目查询    翻译在线


 

 
 
学徒期 见习期 试用期不是一回事

 
  时间:2006-07-10

    小张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学校组织的一次招聘洽谈会上,小张联系到上海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的条件也让小张比较满意,在洽谈劳动合同方面的事情时,公司给小张的合同文本中涉及到一个试用期和见习期的问题。试用期和见习期是什么关系?两者是一回事吗?小张有些不明白。

    其实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是三种不同的期限。劳动保障部对这三类期限做出的具体解释是: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见习期制度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因此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

  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这样就出现了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有些单位则直接与毕业生约定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即作为正式员工。还有一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并且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由于法律法规对见习期内的权利义务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见习期与现行的劳动合同制确实有不相适应之处。如果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仍然按照国家人事部门及高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执行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结束后的见习期内,按人事部及高等院校关于见习期的规定执行。

 

 

您是第 位访客


白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主办
白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承办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     邮编:725800
            电话:09157822176   Email:user@bhrs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