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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追讨工资应注意哪些?
一
农民工讨要工资的途径:
(一)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1、在中央和外省注册登记的及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由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实施监察;
2、在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实施监察。
3、在各县(市、区)工商局、编办、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辖区内尚未注册和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监察。
(二)向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农民工讨要工资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有被举报单位的拖欠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欠条、结帐单等。
(三)有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三、农民工讨要工资应注意的事项:
(一)下列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立案受理;
1、依法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已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裁决或者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的案件;
3、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下列案件: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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