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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
   
经研究并报请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在工作中要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操作,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现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岗位设置的基数问题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进行岗位设置。对超编的事业单位,可暂按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数进行岗位设置,超出编制设置的岗位逐步核减。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是指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建立正式的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二、关于现聘职务或岗位问题
《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第49条规定中的现聘职务或岗位,是指事业单位已纳入人事计划管理的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参加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套改时的职务或岗位。
       
三、关于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问题
事业单位确需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的工作人员,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时,按照以下原则认定:一是该管理岗位是否确需专业技术背景;二是该管理岗位是否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三是该管理人员是否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是该管理人员是否确实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同时符合这四条原则的,按照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可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但须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四、关于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问题
       
事业单位在相应等级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确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4]95号)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的有关规定,经核准后方可聘用。对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一般聘用到十级职员岗位,最高不得超过九级职员岗位;对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五、关于提前离岗人员的岗位等级确定问题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已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管理人员按离岗时所聘任的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离岗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进入相应层级最低等级的岗位,工勤技能人员按离岗时所聘的工人技术等级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可不占本单位岗位的结构比例。
       
六、关于聘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
事业单位在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对管理人员聘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按现聘管理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对工勤技能人员聘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
的,按现聘工人技术等级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白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主办
白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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