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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指南

一、再就业小额贷款的扶持对象
     1、凡年龄在60岁以内, 有意愿、有条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现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城镇大集体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其他城镇人员。
     2、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占其职工总数50%以上的且经县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再就业基地。
     二、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和担保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律用钢笔填写)二份。
     2、担保协议书四份。
     3、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贷款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三份。
     5、合伙经营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6、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再就业基地申请小额贷款,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生活经营场地和一定数额的固定资产及自有流动资金,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必须占其职工总数的50%以上。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资质资产证明复印件三份、县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再就业基地》证书复印件三份。
     三、再就业小额贷款申报审批程序
     1、贷款人持《再就业优惠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到县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申领申报表,参加创业培训学习。
     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交所在企业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推荐。
     3、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对所考察项目进行会审认定。
     5、经办银行与贷款人和担保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6、发放贷款。
     四、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个体经营者一般在5仟元到2万元之间。
     2、合伙经营的一般不超过6万元。
     3、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和再就业基地按照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按1万元合并计算,一般不超过30万元(超过20万元须经省级担保中心批准)。
     4、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
     五、小额贷款担保方式
     1、个人贷款担保:①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其工资由财政局计发的)。②财产抵押方式:指已办理法定手续的土地、房产或店面。③财产质押方式:指存折及有价证券。④信用社进行担保等。
     2、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再就业基地贷款担保:可以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固定资产评估书(证)作抵押。
   
 六、小额贷款分全额贴息、部分贴息、不贴息三种。
    七、再就业小额贷款全贴息项目

     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馆服务、餐饮服务、洗涤缝纫、复印打字、理发、小饭馆、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白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主办
白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承办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     邮编:725800
           传真电话:09157822717   Email:bhrl17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