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河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白河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调配及招录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白字[2009]12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中,为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县人劳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工作原则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选调名额
根据当前工作需要,本次共选调15名工作人员,其中县公安交警大队10名,县人劳局5名。
三、选调人员条件
1、在县内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2、学历、性别及年龄:
(1)报考公安交警大队的需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33岁以下(即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劳局的需第一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30岁以下(即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报考公安交警大队的身高在1.70米以上;
5、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6、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及邪教活动。
四、选调的方法步骤
1、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0日——2009年7月27日。
(2)报名地点:按照报考岗位分别在县公安局和人劳局行政办公室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学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工作结束后,从人劳、监察、用人单位抽调专人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合格者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考务费。
2、考试
报考交警大队的参加面试,以百分制计分,具体由县监察局、人劳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人员,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因政审不合格的缺额人选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报考人劳局的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以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写作能力进行测试,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以6:4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选调人员。
面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选调人员名单
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15——7822452。
本公告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白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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