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恶意欠薪”入罪体现民意
徐鹏
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增加了“恶意欠薪”的新罪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规定广受关注。恶意欠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引发众多群众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恶意欠薪入罪可谓是现实的迫切需要,体现了法律对现实的呼应和立法的进步。“恶意欠薪”进入刑法修正案草案,显示了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对欠薪问题的高度重视,意味着对欠薪行为的追究进入了更高层次。如果这一条款最终在刑法中予以具体体现,那么那些恃强凌弱的“恶老板”将面临法律制裁,从而使劳动者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