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单位概况 机构职能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人事管理 人才市场 劳动保障 在线咨询

单位概况

领导成员
机构设置
机构职能
联系我们
 
白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合同法问答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更多
 
电话区号查询    学历查询
身份证号码查询  在线地图
全国天气预报    万年历查询
列车时刻查询    在线地图
电视节目查询    翻译在线


 

 
 

安康医保救助最高可付32万元

 

为解决大病患者看病贵、负担重等问题,陕西省安康市从今年11日起大幅调整医疗保险待遇制度,使每个参保大病患者年度可享受医疗保险救助制度支付最高限额32万元。其中,新年刚建立的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基金制度,救助金额最高可达8万元;同时,调整后的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基金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年度最高支付10万元提高到了现在的每年度最高支付20万元;加上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共计为32万元。
   
据了解,安康市的大病互助基金由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筹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元;大病救助基金按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1%筹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不划转个人账户。大病救助标准根据个人负担金额分为四个救助段,即:个人负担金额1000130000元、3000150000元、5000170000元以及70001元以上,救助比例分别为:40%50%60%70%,最多救助不超过8万元。大病救助办法是,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凡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将上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病人结算单》与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基金拨付通知》复印件,交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经办人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大病救助基金审核表,参保患者或家属按表中项目填写后,交单位经办人统一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将救助款项拨入参保人单位帐户。医疗总费用单次在10万元以上的患者,按基本医疗保险核算后,将直接进入大病基金救助程序。 (杨志勇苏元圆)

 


白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主办
白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承办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     邮编:725800
           传真电话:09157810218   Email:bhrl17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