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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公务员调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是公务员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网友在 “部委领导留言板”中反映较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省异地就医报销、入学就业乙肝检查、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返城就业、事业单位工人参公、公务员身份变更等若干问题进行了一一详细回复。截至目前,已有人社部、公安部、环保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15个国家部委以不同形式对网友留言进行了答复。

    公务员调到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网友留言:公务员调到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后,公务员身份是否会自动消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因此,判断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应看其是否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公务员调到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后,由于其不符合法定条件,因而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事业单位的工人不在参公管理范围之内

    网友留言:事业单位的工人能参公吗?也就是能参照公务员获得各方面待遇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附件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27号)的规定,参照管理单位 “登记对象必须是该单位中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此,事业单位的工人不在参公管理范围之内。 (唐述权)

    来源: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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