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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调配及
招录招聘工作有章可循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规范干部调配及招录招聘工作。日前,白河县出台《白河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调配及招录招聘管理暂行办法》,使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调配及招录招聘工作有章可循。
今后,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凡涉及机构、职能、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等设定和调整,由各单位向县编委会报告,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县编办按程序和规定审核后,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决定。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必须坚持“编制审批在先”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原则,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和结构比例,不得超编进人和擅自借调人员。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具备规定身份和拟从事工作的任职资格条件。干部调配按照考察选调、公开考试选调、轮岗交流等方式,通过办理用编手续、拟定选调人员、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调配。在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坚持“凡进必考”,
具体由县人劳局根据事业单位编制情况提出招录招聘方案,提交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人劳局会同监察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录考试,择优招录聘用。对事业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以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直接面向人才市场选聘。
同时,县编制、组织、人事部门不定期地对干部在编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凡未经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同意擅自借调人员,一经查实,由编制部门通知财政部门停发其工资,组织人事部门对其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工作津贴发放等方面按政策规定严肃处理。该办法还对离岗休养人员做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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