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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白 河 县
监 察
局
白 河 县
农 业
局
关于公开招聘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
公
告
经白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农业局面向社会为乡镇畜牧兽医站公开招聘畜牧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10名。
三、招聘对象
1、白河籍在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未分配工作、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10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
2、白河籍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10日以后出生)的人才入库生。
四、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畜牧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招干体检标准。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10日到2008年9月19日。
2、报名地点:白河县农业局。
3、所需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人事代理卡或人才入库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报名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二)资格审查:农业局初审后由县人劳局、监察局和农业局抽调专人对报考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招聘考试。根据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3:1以上,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招聘名额。
(三)考试:考试工作由县监察局、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共同组织实施。
1、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复习大纲》)。
2、考试时间:2008年9月21日。
3、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填地点为准。
各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到县农业局领取《准考证》。
(四)体检:体检由县人劳部门指定医院,县农业局负责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成绩,按与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初录,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统一到白河县职教中心自费进行3个月的畜牧专业知识培训,培训成绩合格后正式录用,从初录之日计算工龄;成绩不合格的延长培训,合格后正式录用,从正式录用之日起计算工龄。
2、对正式录用人员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直接分配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五年内不得要求调动。
3、对不服从分配,拒不到聘用单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得参加以后的聘用考试。
七、本公告由白河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敬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0915-7822452(县监察局)
0915-7822176(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0915-7822265(县农业局)
白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白 河 县 监 察 局
白
河 县 农 业 局
二00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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