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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印发《白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
白河人劳局
席位
9月16日,我县印发《白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这标志着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县正式建立。
该意见规定,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该意见的实施,有利于为我县城镇非从业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继而构建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使我县城镇居民可以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化解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这对于保护居民的健康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突破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该意见实施后,我县将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居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以住院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充分提高我县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率,力争做到“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大病救治进医院”。是实现城镇居民“病有所医、医有所助”的真正体现。
据统计,我县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每年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将补助资金12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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