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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隆在安康商洛检查《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



 8月11日至17日,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维隆为组长的省《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康、商洛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在安康,检查小组在陕西泸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紫阳县康洪茧丝有限公司等用工单位,详细了解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有无年假、加班薪酬等情况,与人大代表、工会组织、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座谈。在听取当地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汇报后,刘维隆指出,目前安康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总体较好,但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中小企业及服务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参保率低,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不够规范;用人单位在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现象;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劳务派遣市场不规范现象较多,部分劳务派遣机构的劳务派遣行为亟需规范。

  检查组在商洛先后深入到镇安秀山水泥厂、柞水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商洛炼锌厂等企业,通过走访企业、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检查了商洛市国有、集体、民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内容是否规范,员工工资、养老保险参保率、劳动纠纷等有关情况,并听取了市、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汇报以及市、县政府的自查汇报,听取了商洛市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意见和建议。

  刘维隆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学习和培训的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全面深入宣传好、落实好《劳动合同法》;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重点在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中普及法律知识;要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加强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要促进用人单位完善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合同从内容到形式规范,切实提高“签约率、参保率、规范率”,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打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 苏同敏 李岚 通讯员 王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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