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资福利保险股工作职责:
依据国家、省、市出台的工资福利保险政策,负责起草机关事业单位调资方案,承办调整工资审核审批手续,承办各种津、补贴的审核审批手续;负责工作人员因职务变动、奖、惩后的工资变动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各项保险实施方案的起草,并负责各种保险运行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等级的考试考核申报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负责工作人员工龄更改及工龄更改后的工资待遇变动的审核审批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离岗休养、停薪留职、产业开发、辞职、辞退、行政处分工作人员的的工资核定及退休(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工)受伤的伤残评定工作及伤残评定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办理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手续;负责企业工资总额的审核审批及企业管理人员增资工作;按时上报工资福利保险工作的各种月报、季报和年报。
专技股职责:
1、负责中、初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
2、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技术资格评定、执业资格考试。
4、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5、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的设置、调整、审核和职数下达工作。
6、审核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参评资格。
7、审定、确认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换证、验证工作。
9、承办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与服务工作。
10、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用、考核、辞职辞退等工作。
11、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复核把关工作
劳动监察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或举报;
4、依法纠正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职责。
劳动仲裁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条例;
2、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3、指导企业调解委工作;
4、审查鉴证劳动合同。
人才交流中心工作职能:
①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②办理人才求职登记、推荐;
③组织智力开发、成果转让等活动;
④开展人才测评;
⑤接受委托进行招聘人才;
⑥办理个人、单位的委托人事代理;
⑦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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