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安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对象
这次检查的对象是:县委、县政府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级各事业单位及各乡镇所属的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登记率:各部门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情况。
(二)年检率:已登记的事业单位中,应当纳入2008年度年检的事业单位的情况。
(三)登记和年检质量:事业单位在登记和年检中报送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各种表格填写是否规范、整洁。
(四)事业单位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情况。
(六)日常监督管理: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领导是否重视,从主管部门到所属事业单位是否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是否开展布置过登记、年检工作;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合并的单位是否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财务管理是否独立、规范,是否依法纳税;事业单位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证书正本是否悬挂,事业单位登记档案资料是否存档等。
三、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监督检查采取部门自查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步骤是:
(一)单位自查:各事业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安排本单位的检查工作,并向主管部门上报自查材料。
(二)主管部门核查:在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各主管部门要认真进行核查,写出本部门的核查报告。核查报告不仅包括上述六个方面检查内容的情况和结果,还包括在登记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做法、经验和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具体内容。
(三)报送材料:由主管部门实事求是地填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定量评分表》,进行自我评价。各主管部门的核查报告连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定量评分表》,经领导审定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30日前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审查和抽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核查报告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定量评分表》进行审查,结合几年来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作出初步评价。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组织抽查。
(五)评议:根据检查和抽查的结果进行评议,对各主管部门计出合理的分值,写出评议报告,确定等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合格;60-79分的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六)总结:根据检查结果,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组织实施
此次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机关应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体现,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赋予机构编制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事业单位有义务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机构编制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做好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专人负责。如实填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定量评分表》,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定量评分表》,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检查结果专题报县人劳局、县编办,据此与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工作人员职称晋升、工资晋升相挂钩。
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定量评分表
白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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