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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9月5日,我县召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培训会,安排部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培训业务骨干,推动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城关镇、桥儿沟、河街、清风社区、
社会经办中心等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我省2008年“八大民生工程”之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贴,化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培训会上,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负责人,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特点、重点、焦点和难点问题作了阐述,要求经办人员尽快上手,吃透政策,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加强宣传,让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取得群众的支持配合。业务人员对具体业务进行了讲解,通过学习培训,熟悉掌握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操作水平,确保我县城镇基本医疗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据悉,凡是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对困难人群,按照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分类给予更多补贴。成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居民个人每年缴纳16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学生儿童每年缴纳20元,政府每年按人给予80元的补助;对城市低保对象、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再按人均60元标准补助,政府的补贴达到140元,个人缴纳100元;对享受低保和持有《残疾证》的学生、儿童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再补贴10元,政府的补贴达到90元,个人缴纳1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制,即成人为2万元,学生儿童为6万元。
同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参保缴费后设立6个等待期(即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的期限),同时规定:凡在2008年底以前参保的居民不设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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