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河县“3848”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06]7号)和安康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就业再就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市财社〔2006〕7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资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劳社发〔2008〕35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9〕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县“3848”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
一、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的“3848”人员,即:女38周岁以上,男48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截止2007年12月31日)。
二、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从事个体经营人员);
(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三、社会保险补贴项目和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项目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个人(或单位与个人)所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全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可延至退休。
四、申报和发放程序
“3848”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须先到户籍所在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情况。
(一)申报就业情况时应携带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户口薄、个体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以及本人灵活就业情况说明,经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核实后,出具灵活就业证明(见附表1)。
(二)申请人须到户籍所在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机构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见附表2),每半年申报一次,并如实填报本人从事灵活就业及收入等情况。
(三)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应对申报人员的家庭和就业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准确掌握申报人员的家庭状况、从事的职业、收入、社会保险参保等情况,并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签署意见。同时附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表、养老和医疗保险年度缴费等凭证,报县人劳局审核并送县财政局复核,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人劳局再就业资金帐户后,由经办银行办理卡(折)直接发给补贴对象。
五、其他事项
(一)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交一项补一项。当年缴费,当年申报,每半年申报一次,过期不补。因个人原因欠缴或中断社会保险费期间,欠缴或中断的月份不计发社会保险补贴。
(二)参加失业保险并轨或被聘用公益性岗位,已经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3848”人员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被用人单位正式招用的,应办理终止灵活就业手续,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用人单位可继续享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至3年期满(补贴给个人的期限和补贴给单位的期限合并计算)。
(四)相关材料不全的一律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3848”人员,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一经查实,注销其申领的《再就业优惠证》,并追回被骗取资金。经办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审查核实,造成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暂行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白河县灵活就业人员备案登记(证明)表》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
3、《社会保险补贴审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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