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二00九年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人发[2009]16号
各县区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省职称晋升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2009年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职称晋升的范围、对象
全市各事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编制外人事代理人员、非公有制单位人员,除国家规定的开考系列(不含高级)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在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各系列规定晋升高、中级职称的条件。
二、推荐、申报职称晋升的条件
1.
各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严格执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试行条例和中、省、市人事(职改)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必须具有国民教育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中小学教师系列严格按照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安人发[2006]19号文件执行。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按安人发[2008]45号文件规定,必须在5月30日前将申报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岗位职数报市人事职改部门、逾期不按时申报的县区、部门不得申报中小学教师申报资格。
3.
职称晋升论文要求严格按照市人事局安人职字[2005]107号文件执行。凡在省级以上杂志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有效论文外,在以下杂志发表的论文也可视为晋升中级职称的有效论文。(1)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主办《安康经济》;(2)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主办《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3)安康市教育局主办《安康教育》;(4)安康市农作物学会主办《安康农业科技》;(5)安康市科协论文评选三等奖以上获奖论文。职称晋升人员可根据个人申报专业选择与自己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杂志刊登论文。对于合著的论文,是第一作者可作为有效论文,其他作者需提供2篇合著论文;对于申报专业性很强与所刊登杂志不相符者,所刊登论文不予认可,(申报高级职称论文按各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要求刊登)。申报晋升中级职称必须进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要严格按市人事局安人发[2007]83号文件执行。
4.职称外语要求严格按照市人事局安人发[2007]30号文件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需提供免试证明。
5.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严格按照市人事局安人职字[2005]83号和安人职字[2008]64号文件要求执行。免试条件第5条调整为年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级标准化中学(原省级重点中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必须通过相应模块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需提供免试证明。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严格按照安康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人发[2009]12号文件执行。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时必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备案通知单》。
7.申报人员的考核要严格按照市人事局安人发[2006]2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未按时报市人事局综合考核备案的单位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8.申报中级职称破格人员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条件,在任职期间获得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技术发明奖并符合名次要求者可破格申报:获国家级四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9名;获省部级三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7名,一等奖前9名;获市级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三、推荐、申报职称晋升的程序和方法
按安地人发[2000]54号、安人发[2001]3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执行《安康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开监督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各类事企业单位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经市职改部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上报。
四、推荐、申报职称晋升的材料要求
(一)推荐晋升高级职称的材料分别按省职改办各系列高级评委会的要求办理。
(二)申报晋升中级职称材料内容:1.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2.申报简表10份;3.申报、评审、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需用Excel电子表格制表并上报电子版);4.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聘任书必须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连续聘任不得中断);5.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6.人事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8.市人事局验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备案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9.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10.任期内技术工作总结(单位要签署意见并盖章);11.县区属申报人员由县区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出具中、高级空岗证明和所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证明;12.《综合考核登记表》;13.公示证明;14.公示监督卡;15.其它(有关系列晋升材料另有要求的)。
(三)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初级评审委员会具体安排。
五、推荐、申报职称晋升的时间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上报材料时间分别按各系列高级评委会规定的时间报送。市人事局收集非教育系列申报中级职称材料的时间为2009年9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愈期不予受理。中小学教师系列报送材料具体时间,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另行通知。市级各部门的初级职称需委托相应系列中级评委会评审的初级材料,报送材料时间与中级材料报送时间一致。
六、评审费的收取
评审费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七、几点要求
1.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职称晋升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上报的材料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2.根据中省文件规定及市政府“三定”方案,市人事局负责全市职称综合管理职能,凡未经市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布置的各个系列晋升中、高级职称工作,各县区、市级各部门一律不得推荐,所评审的结果不予认可。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所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凡不一致的不予申报。如不一致需按陕职改办字[1990]003号文件规定,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变动了岗位,单位有岗位职数,只能转换档次相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后需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重新参加评审。
4.农、林、水系列申报人员在新农村建设中指导、帮扶、培训农民技术人员1000人次以上的(申报人员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有出具证明),可在职称评审中给予优先照顾。
5.
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仍按市人事局安人办发[2004]10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6.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申报晋升职称必须统一程序、统一条件、统一要求。各有评审权限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评审条件进行职称评审,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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